
每年進行的28,000例器官移植手術中,有少數病例涉及同一器官在兩個以上患者體內停留。最常見的情況是,晚期疾病患者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,作為挽救生命的最後手段。如果患者術後不久死亡,且新移植的器官並非死亡原因,那麼再次移植可能成為一種選擇。
然而,捐贈的器官很少被再次移植,這其中有幾個合理的理由。如果器官來自一位病情危重到需要移植的患者,那麼它很可能經歷了相當糟糕的「第二次生命」。更重要的是,死亡意味著整個身體機能的衰竭。 「死亡的創傷會損傷器官,」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綜合移植中心主任羅伯特蒙哥馬利說道,「然後第二個人去世了,器官又被取出。這又會造成更大的損傷。」但器官反覆移植的主要問題在於,第一次手術後幾週內,器官上就會形成疤痕組織。這些疤痕組織必須在第二次移植前清除,而清除疤痕組織可能會對器官造成過大的損傷,使其失去再次移植的價值。
但別擔心:適合再次移植的器官在第一位受者體內停留的時間通常很短,這意味著形成疤痕組織的時間也更短。所以,如果你接受的是二手腎,它很可能幾乎和全新的一樣好。
本文原刊於2010年9月《大眾科學》雜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