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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目前來看,月球就像海洋:人人都可以使用,但無人可以擁有。 1967年,美國和蘇聯談判達成了《外層空間條約》,該條約規定任何國家都不得擁有月球或小行星的任何部分。 「你有權登上月球採集月壤,但你無權在月球表面畫一個方格,然後說‘這塊地是我的’,」曾任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(NASA)內部事務副主任的退休律師斯蒂芬·E·多伊爾說道。如果太空定居研究所(一個遊說私人企業在其他星球上開發土地的組織)的提議獲得通過,新的法律將允許太空殖民者在月球上劃定領地並建立殖民地。

太空定居研究所主席艾倫·瓦瑟表示,一家私人公司應該在地球和月球之間建造一條類似航空公司的「太空航線」。由於公司並非國家,因此《外層空間條約》不適用。事實上,公司先前就曾開拓過新的世界。倫敦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業,於1607年建立了詹姆斯敦殖民地,為拓荒者提供交通工具,以換取他們在美洲七年的勞動。拓荒者在那裡種植菸草和其他作物,為公司牟利。

瓦瑟表示,土地所有權——以及由此帶來的利潤前景——是投資太空定居的必要激勵因素。他正在遊說立法,以確保美國政府尊重未來的月球所有權主張。但目前任何人都可以購買登月地契。月球登記處(「地球上領先的月球房地產代理機構」)在其網站上以每英畝約20美元的價格出售此類地契。多伊爾表示,需要某種月球管理機構來承認和執行產權,但目前尚無此類機構。因此,就目前而言,這些所有權主張只不過是一些花俏的紙片。

多伊爾表示,未來的月球定居者可以參考《南極條約》,該條約將南極洲劃為科學保護區,禁止軍事活動和採礦;28個國家在南極設有研究站,這些研究站須接受國家南極計劃管理委員會的審查,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南極洲科學研究的最佳實踐。 「任何了解將國家法律強加於天體意味著什麼的人,」多伊爾說,「都會明白,我們應該像對待南極洲和公海一樣對待它,而不是像對待曼哈頓那樣對待它。」他還說,否則,我們將「把過去5000年來在地球表面遇到的所有問題和爭端都帶到外太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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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原刊於PopularScience.com 網站,日期為 2011 年 9 月 1 日。